我們於2010年在寶坻區馬家店鎮寶星花園購買的新房,當然是為辦藍印戶口所買。2010年年底交房時就全額交了第一年取暖費,2011年秋季小區所屬熱力公司又讓我們交第二年取暖費,而且是全額的,說即使你不住也要交,而且說是天津市政府的規定。可是我們打聽區裡其他小區就沒有這個規定,我想不明白為什麼明明知道都是藍印生買的房子,90%多都空置,為什麼還要強行收取取暖費?他們根本沒給送暖氣(我們冬季去住了幾次,沒給暖氣,我們都是開的電暖器取暖),就算送了暖氣也是不該收費,因為你一屬於強賣行為,我不要暖,你偏要給暖;二是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的政策,純屬浪費行為,政府會做這樣的決策嗎?當地熱力部門難道只為收錢,收藍印戶口的錢,就可以這樣做嘛嗎?懇請上級政府部門關注藍印戶口們,我們藍印戶口不也是天津市民嗎?不也為天津經濟建設做出過貢獻嗎?也不該受歧視啊!
尊敬的“蘇麗英”網友:
您好!您所反映的關於“在寶坻區新購房,既使不入住也必須要交兩年的取暖費”的問題,區領導十分重視,已責成區相關部門進行辦理,待有確切結果後我們將再次向您反饋。
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,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。祝您生活愉快!
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
二○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
尊敬的"蘇麗英"網友:
您好!您所反映的關於"馬家店鎮寶星花園小區對於未入住業主仍然收取取暖費"的問題,區領導十分重視,並責成區房管局及馬家店鎮進行辦理,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:
經查,業主購房時間為2010年,根據相關規定,2010-2011年及2011-2012年供熱期為供熱設施保修期,在此期間不得辦理暫停供熱。如用戶今後年度仍未入住,可提前辦理暫停供暖手續。
二○一二年五月十四日